X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本投资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 本投资者具有相应合法的投资主体资格,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范性文件及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二、 本投资者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并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三、 本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并承诺本投资者是符合该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承诺人:
                       年     月     日

关于长城证券乐活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11-2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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